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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与作业服务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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