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体育局关于有序开放各类健身场所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属各开发区体育主管部门:
为做好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精准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进一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育健身场所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有序开放原则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许可下,逐步开放健身场所,并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场所码”的通知》要求,各体育健身场所严格执行扫码登记制度,并做好进出人员的管理登记。
(二)落实“属地管理”为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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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推进复工复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有序恢复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减小体育健身服务企业面临的运营压力,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
(三)明确经营(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原则
体育健身场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按照属地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运营管理。各经营单位法人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预约服务、限流错峰等措施,确保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运营。
二、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范围及要求
(一)开放范围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开放要求
1.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健身场所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手续,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体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许可下,有序进行复工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抓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2.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健身场所要结合本轮疫情特点,完善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防控措施。
3.加强管理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培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状况,加强职工管理和防疫培训教育,认真排查风险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职工体温和健康状况等监测制度。所有服务岗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并主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核酸检测统计调度工作。
4.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提前准备口罩、测温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控物资,确保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和正常运营。加强酒精等消毒制剂的管理和使用,做到单独存放、专人保管、科学使用、确保安全。
5.严格实施信息登记和入场检测。各健身场所按要求和操作流程全面申领“山东省公共场所码”,在入口处显要位置张贴,并安排专人引导、监督出入人员扫码登记。对没有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有同行人员的,由同行人员代为扫码登记;没有同行人员的,由健身场所管理者或引导人员代为扫码登记或人工登记,并妥善保存好人工登记记录,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山东省公共场所码”统计调度工作。
6.严格控制入场人员。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确保入场人数保持在非疫情防控条件下日常规模的50%以内,并保证每人锻炼空间不低于3-4平方米。继续暂停组织培训、会议、团课和其他聚集性赛事等活动。
7.落实防疫卫生措施。通风消毒,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健身器材和设施、公用物品要严格落实“一人一消毒”,并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
8、主动配合各级监督检查。对所经营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利用疫情牟取不义之财,全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经营单位在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应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潍坊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