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莱阳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扩散,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瞒报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莱返莱,其本人和亲属未提前到所在村(社区)报备或未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的人员,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
(二)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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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宾(旅)馆、家庭等接纳、容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四)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五)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六)未进行报备和审批,违规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的行为;
(七)刻意隐瞒健康码为红、黄码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身份信息、现详细居住地址等信息,向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电话:7181536)。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公安机关未推送、属地村(社区)未报送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根据违法违规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莱阳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