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40元,5合1混合检测和10 合1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10元。
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二、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
四、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本通知自2021年11月22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说明 |
S25040300701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 人份 | 40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 |
S250403007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 人份 | 10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5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
S25040300703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 | 含提取试剂和检测试剂 |
| 人份 | 10 | 限各地指定医疗机构。10个样本混合检测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