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如下
(一)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
(二)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
(三)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
(四)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
(五)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
(六)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状腺功能正常。
(七)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八)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九)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
(十)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能正常。
(十一)肺结核不是活动期。
(十二)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
(十三)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
(十四)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
(十五)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
(十六)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正常生活工作。
(十七)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
(十八)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十九)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二十一)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且处于非治疗阶段。
(二十二)单纯腹泻,每日腹泻不超过三次且无发热。
(二十三)因患心脏病开展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等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
(二十四)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
(二十五)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
(二十六)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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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
(二十八)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接种后可继续哺乳。
(二十九)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补充:其他情况
(一)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二)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三)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
(四)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不考虑接种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五)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14天后方可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七)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痊愈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八)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九)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十)现阶段建议使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十一)新冠病毒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十二)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接种,不再加强。
(十三)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门诊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