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㈠经南海区认定评定的一至四类人才(含特色人才)
1.申请人属于一至四类人才(不含柔性引进人才)
2.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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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2018年1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号)印发之日前,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产)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在南海区内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其他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
㈡经南海区认定评定的五类人才(含特色人才)
1.申请人属于五类人才,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在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人才合作机构工作,符合《佛山市南海区紧缺适用人才引进培育导向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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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是指:人才首次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均在201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引进时间的计算应当以上述其中一项最早的时间为准。
2.申请人需在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取得人才认定资格之日起前3年,至申请享受人才安居扶持之日内,在本市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
4.自2018年1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8〕3号)印发之日前,在佛山市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产)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5.在南海区内没有领取过政府发放的其他安家补贴、没有参加房改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