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攻略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被投靠人在江门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必须为被投靠人户籍登记地址)的,投靠人可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址。
二、材料清单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父母身份证
由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
3、申请人父母户口簿
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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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5、相互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出生医学证明
B、 独牲子女证
C、 原户籍登记资料
D、 公安
机关加盖专用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不动产权证书
C、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D、政府公租房合同
7、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父母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婚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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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为省内人员的,且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是户主的,同时要求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
2、其他材料
三、流程说明
1、填写申请人业务办理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2、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参考材料样张,拍照上传业务所需材料。
3.业务申请提交后,由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省外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内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办理。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四、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平台,点击“导航助手”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主界面。
第二步:点选“户政”栏目下的“户口迁入”菜单,选择子女投靠父母,再按提示录入信息。
第三步:按提示填写父母及子女信息资料,提交后可核对,无误则可以按确定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按提示上传对应证件资料照片,若有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样张了解清楚后再上传哟,上传完毕后按确认提交则可。
业务申请提交后,民警审批完成后,会有微信消息告知您结果,再根据相应时间去办结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