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江门江海区发布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好我区今冬明春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指引如下:
一、提倡不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倡议减少人员流动,停止非必要聚集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集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备案后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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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餐饮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防疫责任
(一)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防疫责任
1. 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活动主办方应对参加活动人员做好14天内有否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排查,粤康码为红黄码、行程卡带*号的,均不能参加活动。活动主办方须与承办方签订承诺书,如实提供所有就餐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排查记录,提前3天提交承办方备案,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2. 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有流感等症状的人员参加聚餐活动;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入(返)江海区人员参加聚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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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防疫责任
1.餐饮服务场所举办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报备。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须提前3天将向属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备案后,由属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将备案情况报送至属地街道防疫指挥部。
2. 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
3. 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如:
(1)进门测温扫码,对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场地码、行程码,查验健康码,并督促佩戴好口罩。
(2)发现体温异常(超过 37.3℃ )人员,应制止其参加聚餐。如发现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立即将人员引导至应急处置区域内,并及时向当地村(社区)报告。
(3)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1米、错位用餐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
(4)根据场地规模控制活动人数,活动参加人员控制在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75%以内,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峰入场等管控措施,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5)推广分餐制,每桌提供公筷公勺,建议就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三)村(社区)防疫责任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村民非必要不举办聚餐活动,不向村民提供场地摆设宴席,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属地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处置管理
当属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时,根据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严格按照分区分级有关要求,采取禁止或限制餐饮经营场所开放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当经营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需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完成终末消毒,待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营业。
江门市江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