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至2020年2月11日24时,江门蓬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共有5例,2月11日无新增病例。
【患者情况】
病例一:
患者为男性,47岁,为江门市确诊的首例病例。现居江门市蓬江区,于2020年1月20日一家四口从江门市自驾私家车返回湖北,并于1月24日自驾返回江门,于1月25日抵达江门市。
1月27日晚上10时左右出现发热症状,自行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就诊并隔离治疗。1月29日,经省疾控中心复核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结果,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目前已退烧,情况良好。
病例二:
患者叫丁某,女,50岁,为江门市确诊的第七例病例。现住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星汇名庭天璇2栋,是位家庭妇女。
1月31日凌晨2时左右,丁某开始出现全身肌肉酸痛、咽痛症状,无其他不适,自服999感冒冲剂、阿莫西林和阿比多尔等药物后,症状缓解。2月1日晚上7时左右,丁某自测体温37.6℃,属于低热,随后其丈夫开私家车,送丁某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丁某直接到感染科就诊,2月2日凌晨1时23分入院治疗。入院时,丁某全程均佩戴口罩。2月4日,综合患者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江门市疾控中心判断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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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发病前14天活动情况
1月18日凌晨,丁某一家三口(丁某、其丈夫及儿子)从江门市自驾车出发,开往湖北荆门市京山市,下午2时左右到达位于京山市大龙金都花园的丁某妹妹家,当天未外出。
1月19日中午,丁某一家三口、丁某妹妹一家四口、丁某妹妹的朋友在外就餐。
1月20日至22日,丁某自称未外出,一直在妹妹家。
1月23日上午11时,丁某一家三口前往父母家(京山市坪坝镇丁家畈村),下午1时许到达,随后,与父母、弟弟一家四口共9人聚餐。饭后,从武汉回来过年的六叔的儿子过来送口罩后离去,丁某当晚在父母家住。
1月24日晚上,丁某一家三口、父母和弟弟一家四口(共9人)在家吃年夜饭。
1月25日上午10时,丁某一家三口和侄女(弟弟的女儿)自父母家启程,自驾车返回江门市。
1月26日凌晨1时,丁某等人抵达江门家中。下午1时许,丁某接到儿子班主任电话告知,湖北来粤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下午3时许,小区管家也告知隔离事项。此后,除丁某丈夫于2月1日下午3时30分-4时30分戴口罩去海逸城邦大昌超市购物外,其他人未曾外出。
2月1日晚上,丁某丈夫开私家车搭乘丁某前往江门市中心医院就诊(全程均佩戴口罩)。丁某侄女陪同。
丁某密切接触者排查情况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确定丁某密切接触者共3人,均为家属,分别是其丈夫、儿子和侄女。目前,这三名密切接触者已集中在医院隔离,暂无发热、干咳等症状。丁某其他接触人员基本上是亲属,相关跟踪检测工作正进行中。
对丁某在江门蓬江区的住所、使用过的楼梯、车辆等,已开展卫生消毒。对丁某住所正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对丁某家庭生活垃圾已专门处理。
江门目前7例确诊病例均为从湖北输入性病例。
对此,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再次呼吁,相关接触人员,要第一时间报所在社区、村居登记,由各社区、村居向市卫健部门报告并持续跟踪登记人员的身体情况,或致电当地防疫电话登记和咨询检测就诊方法,并请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天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