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返)广人员管控措施
(一)省外、州外来(返)广人员
所有省外、州外来(返)广人员抵广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查验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通行,入广后24小时内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云南健康码及通信行程卡异常、重点涉疫地区来(返)广人员
1.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并就地管控,立即报告县疫情指挥部,由县疫情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抵广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为次密切接触者的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管理。
2.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并就地管控,立即报告县疫情指挥部,由县疫情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抵广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能解除隔离。在我县境内发生疫情的情况下,疫情发生乡(镇)境内的黄码人员按前线指挥部要求进行管控,防止黄码人员溢出。
3.通信行程卡带*号、14天内有吉林省等有较高外溢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来(返)广人员相关告知暨承诺书后予以放行,并于1小时内报告县疫情指挥部,由县疫情指挥部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推送,村(社区)在4小时内组织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抵广的,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3、4、5、6天分别进行1次抗原自测)。针对仅途经(途中未下车)省内有疫情报告的州市但未到过疫情发生县(市)辖区等特殊情况导致的“通信行程卡”带*号人员,县疫情指挥部组织进一步核实、评估涉疫风险后确定处置措施,不能简单“一刀切”,未完成涉疫风险评估期间,要督促其先落实居家隔离观察。
4.14天内除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以外的省份旅居史、省内州外边境县(市)旅居史、省内州外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严格进行信息登记并发放来(返)广人员相关告知暨承诺书后予以放行,并于1小时内报告县疫情指挥部,由县疫情指挥部在2小时内完成信息推送,村(社区)在4小时内组织落实管理,督促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去密闭场所(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并于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
5.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人员。个人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单位或村(社区)报备,单位或村(社区)要在1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由县疫情指挥部按短信提示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三)州内来(返)广人员
州内各县(市)14天内无省外、州外旅居史人员,来(返)广须出示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县内火车站、客运站、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馆、网吧、KTV、酒吧等公共场所要申领并充分应用“场所码”,严格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持“红、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或出现“黄卡、橙卡”等异常码(卡)人员或有上海、吉林等14天内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要详细登记信息并立即向当地乡(镇)、村(社区)报告。
三、非必要暂缓返广、非必要不离广
各乡(镇)、村(社区)基层网格要严格排查辖区内在外人员信息,及时劝导涉疫地区人员暂缓返广。本县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广,坚决避免前往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近14天内有疫情报告的县(市),确需离广人员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广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行程轨迹并配合落实健康管理。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干部职工健康管理,非必要不离广,确需离广的,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备后方可离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