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体育局: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综合研判,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现就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托管机构)线下教学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施策、严格审核、安全有序”的原则,严密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
二、复课对象
(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二)属地科技、文广旅、体育部门管理,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三、复课时间2022年6月1日起,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复课对象经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线下培训。
四、复课程序
严格按照自查自纠、综合查验和反馈公布程序,每天按照不超过培训人数的50%有序组织恢复线下复课。
(一)自查自纠。校外培训机构在自查自纠后具备复课条件的基础上,向属地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承诺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承诺书(“双减”工作)》。
(二)综合查验。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复课申请、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进行核验,合格一个,复课一个。
(三)反馈公布。6月1日起,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批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验收和意见反馈,向社会公布结果并安排复课。检查验收结论分三种:同意复课、重新申请、不同意复课。结论为“同意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馈的《申请表》;结论为“重新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对问题整改并再次提出检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下培训。
五、查验重点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及安全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检查验收基础上,重点查验以下五个方面:
(一)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复课前,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配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所有从业人员和学生严格落实测温、场所码、登记、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建立缺课登记制度,准确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人员健康状况,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错时错峰安排培训班次和每班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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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健康管理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健康状况异常的,严禁进入培训机构。复课时,校外培训机构所有从业人员需持行程卡(行程卡查询截图)、健康码、健康承诺书、疫苗接种证明、健康监测记录表,并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应急演练,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四)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培训场所及人员管理;校舍、设备等要保持良好状态,监控设施要符合要求;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培训学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五)“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合规合法开展培训活动。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复课查验专班,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稳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验收,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双减”承诺、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同时,拓宽校外培训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
(三)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摸排风险隐患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通过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动员,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理解“双减”政策精神,共同营造“双减”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新乡市体育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