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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王某活动轨迹的通告(1月10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1 23:27:49
The Beginning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王某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1号)

  2022年1月9日,红旗区防控指挥部接到安阳市汤阴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协查函。函中信息显示:我辖区居民王某与确诊病例朱某某为密切接触者。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红旗区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王某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王某活动轨迹通报如下:

  2021年12月28日,王某早上9:32乘坐T369车次(3车厢71号)从安阳到新乡,10:30到新乡,11:20左右乘坐16路公交车回家,下午16:30骑电动车到市政府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未见其他人,取款后回家,到家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29日,王某早上7:00骑电动车到牧野广场跳广场舞,8:30回家,11:30左右骑电动车到乐佳午托班(河师大家属院3号楼1单元3楼东,午托班有8个学生),停留约1个半小时,下午1点左右骑电动车回家,回家后无外出。

  2021年12月30日王某全天无外出。

  2021年12月31日,王某上午无外出,下午18:00左右乘坐61路公交车去胖东来(大胖),与朋友三楼小火锅吃饭,21:00结束就餐,爱人自驾来接回家后无外出。

  2022年1月1日,王某早上7:00骑电动车到牧野广场跳广场舞,10:00离开,骑电动车到万汇超市(金辰国际对面)购物,10:30回家后无外出。

  2022年1月2日,王某早上5:00左右自驾到牧野区塑料机械厂接表姐后到二机床厂接吴某某和其女儿回大景城家中,6:00左右和家人乘包租大巴10:00到平顶山宝丰县三河宾馆参加亲戚家宴,于11:00左右在二楼包间12人共同就餐,期间席间与吴某某有接触(上海人)。下午14:00左右乘包租大巴返回新乡,18:00回新乡到同来顺饭店(三十中对面)13人共同就餐,晚上20:00左右与爱人、儿子自驾回家后无外出。

  2022年1月3日,王某中午11:40左右与家人步行去老赵火锅(荣校东路东郡对门)与亲戚一同就餐,下午14:00左右回家。下午15:30王某自驾到高铁站送父母和弟媳回安阳(因不好停车夫妻二人未下车),16:00左右回家,王某自诉全程未下车,回家后无外出。

  2022年1月4日至1月6日期间全天无外出。

  2022年1月7日,王某早上7:00左右到牧野公园跳广场舞,8:00回家;中午11:40自驾到宏力大道陈记香辣虾,和朋友2人一起就餐,13:00左右自驾回家;15:30与爱人、母亲去辉县市城关镇退伍军人事务站一楼左手边第二个门(办公室有2人)办事,18:30左右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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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张某某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2号)

  2022年1月10日,红旗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排查出的信息,确定我区有一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张某某,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红旗区对张某某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张某某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2021年12月28日,1:28-10:30,张某某乘坐K368车次03车厢113号从唐山至新乡,抵达新乡火车站后10:50乘坐5路公交车,11:30下车后步行回红旗区洪门镇五普社区现住址后未外出。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3日期间,张某某居家未外出,日常用品由妻子外出购买。2022年1月4日-6日期间,张某某每天5:30-7:00左右下楼散步,期间未与人有近距离接触,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2022年1月7日,15:00左右张某某骑电动车去华宏温泉洗浴中心(东明大道与新延路交叉口)洗浴,17:00左右回家后未外出,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2022年1月8日-9日期间,张某某每天5:30-7:00左右下楼散步,期间未与人有近距离接触,其余时间居家未外出。

  请以上时段同一地点可能与密切接触者张某某接触的居民,特别是2021年12月28日10:50-11:30期间5路公交车乘车人员和2022年1月7日15:00-17:00期间在东明大道与新延路华宏温泉洗浴中心人员,立即联系所在镇(街道)报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0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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