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1月24日18时起,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将在我市进行全面测试。平台测试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医保业务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暂停时间2021年11月24日18时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刷卡及医疗费用报销服务;预计11月30日8时起,所有医保服务全面恢复。
根据平台测试工作进度,如恢复服务时间提前或延后,将在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xinxiang.gov.cn)、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乡医保)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服务暂停期间影响业务范围平台测试期间,全市将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主要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就医备案、费用报销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服务暂停期间部分业务办理指南
(一)关于申报缴费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在税务部门办税大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不受影响。服务恢复后,如遇特殊情况,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手工到账业务。
(二)关于门诊就医、药店购药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法刷卡结算,请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就医购药时间。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特定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请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尽量减少手工报销带来的不便。
(三)关于本地住院费用报销业务
1.11月24日18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本市所有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本市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待服务恢复后在原就医医疗机构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报销业务;新住院的本市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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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暂停期间,已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可于11月22日17时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将11、12月份药品开出,尽量减少参保人员现金支付。已享受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患者,也可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提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四)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11月24日18时前,本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待服务恢复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报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先自费办理住院,待服务恢复后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转出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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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暂停服务期间,异地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先行自费结算,待服务恢复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五)关于外地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业务
1.11月24日18时前,本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将外市参保在院病人统一转为自费病人,待服务恢复后重新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建议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报销手续。
2.暂停服务期间,符合出院标准的外市参保人员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新住院的外市参保人员先自费登记入院,待服务恢复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等业务,如因特殊原因,患者可先行自费出院,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四、相关要求
(一)请全市参保人员合理安排医保业务办理时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严禁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测试上线前,以测试期间暂停医保结算为由强制在院病人提前结算出院。如有其他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衷心感谢广大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
办公室:0373-3060236;
注册科:0373-3069339
结算科:0373-3060080;
居民中心:0373-3765306
信息科:0373-3060388;
征缴科:0373-3060032
综合科:0373-3060398;
财务科:0373-3060231
门诊慢性病科:0373-3060286
特殊医疗服务科:0373-3060289
补充医疗保险科:0373-30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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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医保中心:0373-752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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