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
一、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电动二、三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电动二、三轮车纳入登记上牌范围,且需在车体明显位置固定安装统一、规范的标识,标明登记编号、使用人等相关信息。
二、登记时电动二、三轮车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电动二、三轮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需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说明来源、归属等情况并作出承诺。
三、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电动二、三轮车,要进行机动车号牌登记,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号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普通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备案绿色号牌。公告发布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电动二轮车安装黄色号牌、电动三轮车安装防盗备案号,并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三年(自登记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具有机动车特征的电动二、三轮车应首先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机动车登记确认,如非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所列车型,可进行其它号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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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动二、三轮车登记安装号牌地址,将在“长垣视点”“平安长垣”、“长垣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公布。电动二、三轮车较多的企业、社区等可预约上门登记安装号牌。
五、驾驶电动二、三轮车应符合法定年龄,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鼓励电动二、三轮车购买交强险、三责险、盗抢险。
七、其它事项
1.全市文明单位要带头执行电动二、三轮车登记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二、三轮车通行秩序开展常态化管理。
2021年12月31日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超标电动二、三轮车登记。对上路行驶的未安装号牌的电动二、三轮车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