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规范设施运行,保障夜景环境,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对设施启闭时间通知如下。
一、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
(一)开启日期
1.平日逢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开启。
2.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开启,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开启天数为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放假天数(不含调休天数)。部分传统节日(元宵节、重阳节、小年、除夕)当天开启。
(二)启闭时间
4月16日至8月31日,逢开启日期的19:40-21:00启闭;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逢开启日期的18:40-20:00启闭。
二、浮山湾灯光秀播放时间
(一)4月16日至8月31日
逢开启日期播放2场,开始时间分别为20:00、20:30。
(二)9月1日至10月15日
逢开启日期播放2场,开始时间分别为19:00、19:30。
(三)10月16日至次年4月15日
逢开启日期播放1场,开始时间为19:00。
三、不同情形启闭要求
(一)平日开启城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可以不开启。主要道路、重点区域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函》(青城管〔2018〕303号)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通知》(青城管〔2018〕305号)确定。
(二)节假日可较平日适度增加开启范围,重大活动期间根据活动要求合理确定开启范围和开启时长。
(三)不临街的居住性建筑,绿植、山体、堤坝等区域的景观照明设施平日可以不开启。
(四)公园、广场、景观河道、滨海步行道等休闲活动场所及其他景观照明承担功能照明作用的区域,根据实际需要可每日开启,并合理确定启闭时间。
(五)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景观照明设施,可以按照营运时间确定启闭时间。
(六)大型商超、酒店、场馆等经营性场所的景观照明设施,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确定启闭时间,但不得影响和妨碍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七)当城市启动有序用电期间,应当关闭灯光秀和非必要的景观照明设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夜景亮化设施启闭时间的通知》( 青城管〔2020〕32号)同时废止。各区的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按照本《通知》执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间,由各市参照本《通知》制定。重大活动、恶劣天气或者其他需调整启闭时间的情形,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青岛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刻表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青岛市景观照明设施启闭时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