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市州急需紧缺专业。其中,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符合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可以报考;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其“一流建设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该学科及所涉相关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专项选聘生,应为武汉市专项招聘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在鄂高校就读、政治表现好,愿意留在湖北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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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含参加职业技能高考等)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5.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6.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应为2022届毕业生,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心健康。
9.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022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市级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