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宜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应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建设主体编制建设方案并通过技术性论证后可向项目所在地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项目现场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主体。
(三)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认定条件组织联合审查,并将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市住建部门。
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应包括但不限于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公共资源交易、城管等部门。可依现行审批权限通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或邀请专家参与审查。
(四)市住建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进行计划性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五)对通过市住建部门计划性审查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认定书,由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项目建设主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