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当购房合同总价和房屋评估总价不一致时,房屋总价按低值计算。
1.房龄≤20年的,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2.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三)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
(四)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借款人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
6(月)≤缴存时间<12(月) | 0.5 |
12(月)≤缴存时间<24(月) | 0.8 |
24(月)≤缴存时间 | 1 |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为在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第(一)、(二)、(三)、(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借款人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第(一)、(二)、(四)、(五)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在单位缴存公积金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第(一)、(二)、(三)、(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未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第(一)、(二)、(四)、(五)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主借款人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其他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第(一)、(二)、(四)、(五)项限额后取最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