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申报条件:
1. 本人为高密市农村居民户口;
2.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年满60周岁。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核确认。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
(五)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二、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一)申报条件:
1. 户口登记或界定为高密市城镇居民户口;
2.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 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
4.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年满60周岁。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核确认。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
(五)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申报条件:扶助对象为具有高密市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850元,伤残的每人每月700元(该扶助标准动态调整,自2021年7月开始实行)。
(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核确认。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
(五)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四、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家庭扶持救助
(一)申报条件:具有高密市户籍,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独生子女父母残疾的(法定标准三级以上);
2.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的;
3. 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且父母双亡的。
(二)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死亡每月100元,伤残80元,一直发到孩子满18周岁。
(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核确认。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
(五)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各镇(街区)卫建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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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高密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