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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春节电子消费券领取后回老家了会影响个人信用吗:
领取消费券后因其它原因不在淄博过年的,只要不使用消费券,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消费券使用时间:
1. 1月29日前进行人口登记人员:
2月11日至2月28日,在全市指定线下零售、餐饮店消费使用,过期作废。
2. 1月30日至2月11日进行人口登记人员:
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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