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淄博市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生产政策措施》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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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
1、受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企业,可以办理延期申报。
2、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纳税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纳税,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3、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