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群众举报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近28天内从境外返回,未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村)报备,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2、近21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兖未主动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村)报备,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3、私自接纳、容留近28天内从境外和近21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兖居住的人员;
4、与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有接触者史,未及时向所在镇(街道)、社区(村)报告并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
5、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未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6、非法从事进口冷链、非冷链食品物品销售、加工、运输等行为的人员;
7、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宾馆、酒店及入住人员;
8、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违规收治发热病人的的医疗机构(如卫生室、诊所等);
9、出售退烧药品未按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未及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店;
10、其他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违法违规线索等。
二、举报方式
市民可通过镇(街道)指挥部电话举报。
新兖镇 3653948
颜店镇 3792211
新驿镇 3852301
小孟镇 3842211
漕河镇 3822211
大安镇 3812210
龙桥街道 3420517
鼓楼街道 3413212
酒仙桥街道 3335301
兴隆庄街道 3872318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的具体情形(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行为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若有相关证实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奖金由各镇街指挥部核实并在24小时内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受理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兖州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