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利津县公安局关于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奖励的通告
一、禁放区域及时段自2022年1月19日起至3月15日,利津县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举报方法在禁放区域和时段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或各派出所电话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经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罚款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300—500元。
(二)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含网上)、储存、运输、邮寄托运烟花爆竹,予以治安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500—1000元。
(三)经举报破获重大案件的奖励2000—5000元。
(四)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等执法部门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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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程序经举报查证属实,对违法人员实施了治安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由办案公安机关填写《奖励登记表》,经县公安局审批,领取奖金,直接兑现到举报人。凡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留下地址、姓名和电话号码,由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结后,通知举报人带身份证和电话等领取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五、举报电话
利津县公安局:110
利津派出所:0546-5183744
凤凰派出所:0546-5183790
北宋派出所:0546-5183580
明集派出所:0546-5183741
盐窝派出所:0546-5183714
陈庄派出所:0546-5183574
汀罗派出所:0546-5183595
刁口派出所:0546-518860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利津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5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