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南省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第329至340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具体信息如下:
◆确诊病例329:男,46岁,工人,现住址:禹州市夏都办宋庄,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0日,19:00-20:00在福泉浴池洗浴。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居家未外出。
1月3日,在蒋庄采集核酸,随后返回家中。
1月4日-5日,居家未外出,期间医护人员入户为其采集核酸。
1月6日,23:00-7日2:00作为志愿者带医护人员上门为本村村民采集核酸。
1月7日,11:00-14:00作为志愿者协助本村村民采集核酸,负责入户登记。
1月8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0:女,15岁,禹州高级中学学生,家庭住址:禹州市文殊镇暴沟村。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29日-30日,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
12月31日,11:40放学,12:00左右乘乡际班车于13:30左右到达文殊镇暴沟村,至2022年1月2日下午返校前一直居家无外出。
1月2日至1月9日,一直在学校无外出。
1月1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1:女,87岁,系确诊病例178的母亲。现住址:禹州市火龙镇郭楼村,未接种新冠疫苗。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日,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居家无外出。
1月2日-1月4日,期间因村中办丧事曾与多人接触。
1月5日-1月11日,居家无外出。
1月12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2:女,38岁,禹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护士。现住址:禹州市滨河大道玫瑰园小区,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1日,早晚骑电动车正常上下班,未出入其它场所。
2022年1月1日,中午前往前屯村龙泽绿色庄园聚餐。
1月2日,中午前往大同路大宋汴京饭店就餐。
1月2日,20:00-1月3日12:00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1月4日,上午骑电动车到单位正常上班。中午12:00左右到小区门口的汇聚超市购物,16:00-1月5日5:00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1月5日,下午到医院发热门诊接受个人核酸采样,当晚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3:男,39岁,系确诊病例316的密切接触者。现住址:禹州市平禹煤电公司和谐小区。
2021年12月31日,10:30前去夏都学校接女儿放学。下午到褚河参加葬礼。
2022年1月1日,8:30-11:30在工地上班。中午12:00-13:40左右在砖桥丰乐园就餐。14:00-14:17左右在大众购物广场超市购买礼品。14:30-16:10在其弟弟家串门。
1月2日,14:30前往禹州市高级中学送孩子上学。
1月3日-13日,居家未外出。
1月14日,凌晨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4:女,48岁,与确诊病例268和270来自同一家庭。现住址:禹州市梁北镇余楼村。
2022年1月1日-2日,在自家店铺未外出,日常接触的顾客多为本村或附近村(郭村、殷村、赵桥)的村民。
1月3日-11日,一直居家无外出。
1月13日,作为密切接触者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5:男,62岁,现地址:禹州市夏都办华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1日,7:20送孙女到华中小学,17:30到学校接孙女,返回家后未再外出。
2022年1月1日,居家未外出。
1月2日-1月5日,居家隔离。
1月5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8日,晚因肝腹水、腹胀转运至禹州市人民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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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被转运至禹州市中心医院。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6:男,59岁,现住址:禹州市火龙镇郭楼村,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居家未外出。
1月3日,16:00-16:30乘坐私家车到殡仪馆参加葬礼,17:30-18:00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
1月4日-5日,除在郭楼村文化广场做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居家无外出。
1月6日-9日,居家隔离,期间有工作人员上门采样做核酸检测。
1月1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7:男,51岁,与确诊病例81和179来自同一家庭。现住址:禹州市火龙镇郭楼村,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2年1月1日-3日,每天9:00-9:30、17:00-17:15在菜地干农活,其余时间未外出。
1月4日-5日,居家未外出。
1月6日,12:30-12:50在村部做核酸检测。
1月7日-10日,居家未外出。
1月1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8:男,23岁,系确诊病例108的儿子,现住址:禹州市西关北后街,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0日,14:00-15:00在红星路珍珠泉浴池。
12月31日,居家未外出。
2022年1月1日,白天居家未外出,18:30-19:00在禹州老体育场对面杨国福麻辣烫就餐,之后前往胖东来超市购物。
1月2日,居家未外出。
1月3日,18:00到西大街孙思邈药房买口罩。
1月4日,17:00骑电动车陪同母亲到禹州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8:00返回家中。
1月5日,15:00骑电动车到爷爷家,停留约10分钟,之后返回家中。
1月6日-9日,居家隔离未外出。
1月1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39:男,78岁,现住址: 夏都医院养老护理部,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每天9:30-11:00到老年活动室锻炼,随后返回房间内。
1月3日-1月5日,一直在房间未外出。
1月6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确诊病例340:女,14岁,禹州市高级中学学生,现住址:禹州市花石镇闫寨村,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疫苗。
2021年12月31日,14:31其父亲自驾车前往学校接其放学,16:50返回家中未外出。
2022年1月1日,9:15-9:40在同村金水泉浴池洗浴,随后返回家中。13:30-13:45随家人在南袁庄新能源加油站加油,随后去顺南村金惠超市购物,20分钟后返回家中。
1月2日,13:00父亲自驾车送其返回学校。
1月3日-10日,在学校未外出。
1月11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1月14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已闭环转运至河南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为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市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请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人员及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报备。主动报告14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不参加集聚性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及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所有抵返庆人员,抵返我市前均需提前2-3天,使用手机扫描“返庆人员登记”二维码(见下图),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向居住地社区报备。
三、全市各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需严格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如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庆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加强个人防护,做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开展聚集性活动。在人员密集和封闭场所,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如出现发热、乏力、肌痛、腹泻、干咳、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筑起免疫屏障。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新冠病毒肺炎散发病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包括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六、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同时正确处理冷鲜食品。
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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