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及2022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现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离镇。
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离镇”,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含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鼓励在镇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要带头执行,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确需出行的,须遵守离镇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含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游,不得承接对方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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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
各村(社区)要做好重点返镇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含有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设区市)旅居史人员,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冷链物品、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来镇返镇人员,抵镇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尽快(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按照要求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学校、企业等要合理安排放假和复工复学时间,引导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做好春节期间留校师生、留企员工的管理服务。倡导所有单位要求外省返岗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倡导省外其他低风险地区来镇返镇人员,抵镇后及时主动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并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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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控聚集性活动。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从严控制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向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提倡广大市民“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走亲访友、聚集聚餐频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向村(社区)报备。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批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应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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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规范佩戴口罩、1米线、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疏通引导,避免人员聚集,严格按规范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养老福利机构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流、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药人实名登记制度,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严格遵守防控要求。
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要严格遵守相关防控要求,配合防控部门落实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
六、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按照“应接尽接”原则,3岁以上人员应尽早接种,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两针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应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七、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少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
镇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