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申报范围
依法在镇江市丹徒区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02 申报对象
1.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如2020年4-6月毕业,符合申报的最迟时间为2022年7月)首次来丹徒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丹徒区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03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丹徒区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停缴之月起停发补贴。
04 申报和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于每季度首月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申报上季度新增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并上传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在社保归属地范围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由新录用参保企业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在申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05 其他事项
1.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镇江市丹徒区财政部门承担。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得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将即刻停发。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额补贴外,一并取消其“才荟丹徒”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