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涉外及部分常用公证业务
二、申办流程
三、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四、申办流程
1、在使用公证处网上受理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A、在使用在线受理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平台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您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公证处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B、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从事与网上受理无关的行为。
C、不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公证处认为不适合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D、不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公证处网上受理服务的正常运作。您不得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公证处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2、您了解并同意:
A、公证处有权对您是否违反上述承诺做出单方认定,并根据单方认定结果适用规则予以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予您。
B、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您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或者公证处根据自身的判断,认为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条款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则公证处有权在公证处平台上公示您的该等涉嫌违法或违约行为及公证处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C、对于您在平台上发布的涉嫌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信息,公证处有权不经通知您即予以删除,且按照规则的规定采取公证处认为必要的相应措施。
D、对于您在平台上实施的行为,包括您未在平台上实施但已经对公证处、平台及其用户产生影响的行为,公证处有权单方认定您行为的性质及是否构成对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违反,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罚。您应自行保存与您行为有关的全部证据,并应对无法提供充要证据而承担的不利后果。
E、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公证处免于因此产生损失或增加费用。
F、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公证处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公证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有关办理规则
A、公证处所提供的在线受理服务是根据有关规定,对您在线公证申请的预受理,您在向公证处在线提出申请后,公证处将根据公证法及公证事项办证规则的规定,在对您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受理。
B、如您的在线申请经公证处受理后,您应按照公证处及公证员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完成全部公证手续。
C、您的申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D、您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
(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E、公证处可为您提供送证上门及上门核实证据等服务,该服务由公证处根据业务情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决定是否提供,您如需该服务请向承办公证人员提出,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4、有关费用
(1)您通过本平台向公证处提出在线申请,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公证费用。
(2)本平台所列的费用为预收费用,正式费用以结算为准。
(3)如您需要本处提供上门服务、文书认证等服务,应另行支付相关的费用。
(4)因您的原因致该公证申请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的,如公证处已进行审查的,公证处将根据有关规定退还部分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