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市外来(返)宿人员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抵宿后12小时内)等疫情防控举措。近7天内市外来(返)宿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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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即日起,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来(返)宿人员(行程码带*),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除此之外的市外来(返)宿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第1、2、3、4、5、6、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所有市外来(返)宿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4.各交通场站、卡口强化对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的查验,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严格单位(宾馆)、社区(村)管理,加强对来(返)宿人员的信息摸排和登记报告,严格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行程码和健康码,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管理措施。
5.开通物流车辆绿色通道,保障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有序畅通。
6.非必要不离宿。切实增强防疫意识,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集聚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