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办理对象
全市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延迟复工或生产经营出现效益下降的企业。
二、业务办理材料
1.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应对疫情企业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gjj.zhenjiang.gov.cn 表格模板);
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提供材料:企业降比申请、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降低缴存比例决议。
三、申请办理途径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本单位需要申请的业务项目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面 “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外,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其中,申请缓缴的企业按所属地区,将材料邮寄至属地公积金承办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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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电话0511-86905008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四、缓缴时限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自申请审批通过当月开始计算,缓缴期最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五、反馈申请结果企业通过绿色通道线上进行业务申请的,审批结果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予以反馈;企业通过普通、预约通道线下进行业务申请的,审批结果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予以反馈。
六、其他说明事项
1.经审批后的企业申请缓缴的期间视同正常连续缴存。
2.企业申请缓缴期间,因企业缓缴导致职工个人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承办部门地点及联系方式:部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归集科
地址: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电话:869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