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医保门诊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就医、转外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逾期不再报销。
办理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3、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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