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宁波大额现金管理的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浙江省对公账户大额现金管理起点金额为50万元、对私账户大额现金管理起点金额为30万元。
二、宁波大额现金管理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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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2年
试点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0日。
三、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 大额现金管理的对象为商业银行柜面或大额高速自助存取款设备发生的、起点金额(含)以上、有现金实物交接的存取业务。
四、最新规定
1.试点开始后,单位和个人在浙江省银行机构办理起点金额以上取款业务的,原则上需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各银行机构公布的预约方式和渠道进行预约方可办理。
2.浙江省对批发零售、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建筑业等4个行业大额取现实行限额管理,单日累计限额标准分别是60万元、6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超出限额以上的取现业务,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办理,确需办理的凭取款用途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分级审核后方可为其办理。
五、大额现金管理的依据
现金管理一直是我国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强化监管以及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一系列具体要求。大额现金管理是落实这些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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