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第一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第二类: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大病药品”)。
第三类:《药品目录》中纳入我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的原(协议期满)谈判药品。
第四类:《药品目录》中原大病药品。
第五类:《药品目录》中原浙江省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金华市特殊药品名单:http://ybj.jinhua.gov.cn/picture/old/P020200324535237086858.doc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