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于2020年5月18日前将推荐321第一、二、三层次参选人员的推荐材料在所在单位(企业)进行全信息公示后报区人力社保局。报送材料:
(1)《2020年度金华市321人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用标准A3纸打印);
(2)《金华市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3)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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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在书面报送的同时,需将电子材料发送至334201625@qq.com邮箱
推荐选拔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321专业技术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候选人员的选拔,由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推荐参选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组织专家评审、政审、公示等程序统一组织推荐。其中符合第一、二层次推荐的人选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选拔,第三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按上述程序统一组织选拔,选拔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组织开展参选人员的推荐工作。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321人才工程作为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已选拔为金华市拔尖人才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321人才工程。对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引进人才,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第一层次。鼓励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推荐上报技术革新能力强且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能人才。
(六)入选321人才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可依据相关政策享受人才培养补贴、人才奖励、职称评审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