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范围
根据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自主评聘单位职称初定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办理。
初定条件
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6.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注意: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相应职称;按照取得的学历或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重新确认。
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系统提交);
2.申报人员如在本省缴纳社保,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缴纳社保,需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系统提交);
3.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系统提交);
4.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律师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明及律师从业资格证书)(系统提交);
5.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到受理点。
申报方式
1.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申报人员可进入首页“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选择受理部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填报(申报平台首页可自行下载个人用户操作手册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2.审查通过后下载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根据管理权限提交至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人力社保局。
全市初定咨询电话
1.市本级:81503329
2.越城区:88307199、88317036
3.柯桥区:84126032
4.上虞区:82818137
5.诸暨市:87035676
6.嵊州市:83012837
7.新昌县:8602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