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春节留岗员工
1.补助对象: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企业中在2022年1月26日—2月15日春节期间留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绍兴市户籍员工。
2.补助标准:1000元/人。
3.补助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负责申报,并在本企业内部公示3天后上报——企业属地镇街初审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人力社保部门(社保中心)根据参保情况比对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发放名单(按企业所属镇街分)——人力社保部门(就业中心)汇总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属地镇街——属地镇街发放至企业。
4.申请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申请资料:《春节期间市外留越员工基本信息表》、员工 2022年1月份工资发放凭证、2022年2月份考勤表。
6.兑现时间:2022年4月底前。
7.联系方式:
89102856
89102707
二、开通“就业专列”
政府视疫情和用工情况开行“就业大巴”专列,统一组织专车专列接返企业务工人员,其包车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责。
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88307192
85353796
三、给予企业包车补助
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于2022年2月16日(含)之前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市外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7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包车返工企业需满足单点包车不少于20人,承租包车运输公司应为市内企业。
申请主体需将越城区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附件1)、包车接送员工名册(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包车合同、包车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提交属地镇街初审,相关电子稿一并报送。
操作流程:
企业申报→所在镇街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见附件1、2)。
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88317037
85178282
四、给予自行返越到岗员工交通补助
2022年1月底前已在我区企业工作参保(单独缴纳工伤保险除外,下同)的绍兴市外户籍员工于2022年2月16日(含)之前自行从户籍所在地返回我区到岗就业的,按省外每人500元、省内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由所在企业统一汇总申请。市外员工乘坐政府“就业专列”、企业包车返岗及已享受春节期间留工稳岗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申请主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员工返绍证明材料(票务信息、运行轨迹等)、返岗证明材料(相关考勤表、打卡记录等)、户籍证明(户口本)等证明材料一式1份,越城区企业2022年1月市外员工名册(附件3)一式2份,自行返越到岗员工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提交属地镇街初审,相关电子稿一并报送。
操作流程:
企业申报→属地镇街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就业专列”、企业包车返岗及春节期间留工稳岗补贴等情况→属地镇街申请资金→区财政局拨付镇街→相关镇街发放至企业→企业发放至员工本人(见附件3、4)。
联系方式:
各镇街经发办
区人力社保局
Empire CMS,phome.net |
85178282
88317037
五、加强市场化引才激励
区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3月31日前招用首次来我区产业工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
操作流程:
中介机构备案→中介机构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见附件6、7)。
联系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
85178282
88317037
六、企业赴外招工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报备后,赴省外开展招聘活动的,给予一次性招工补贴,按赴省外招聘3天以内的给予4000元/次,赴省外招聘4天及以上的给予6000元/次的标准执行。
申请主体需在赴外招工前3天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越城区企业赴外招工报备表》(附件8),待招工结束后,将《越城区企业赴外招工补贴申请表》(附件9)、赴省外招工交通和住宿费用凭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一式1份,提交属地镇街初审。
操作流程:
企业申报→所在镇街初审→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见附件8、9)。
联系方式:
各镇街经发办
区人力社保局
88317037
85178282
七、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将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操作流程: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稳岗补贴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由人力社保局对接税务部门,企业无需另行操作。
本细则适用于越城区、滨海新区所有依法纳税的非公企业(含国资占比不高于1/3的企业),在我区已经承接在建项目的区内外非公企业参照适用,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3月31日止。
详细细则、附件表格下载(具体申请对象、补助金额等以正式文件为准)
请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留工稳岗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