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企业,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可放宽至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
裁员率的计算公式为:(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