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一)、配套费:按照宛政【2012】53号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报装小区或单位凭缴纳配套费回执到热力公司办理入网手续。
(二)、热费:按面积计费用户执行宛价管【2015】35号文(居民用热按建筑面积90%计费0.176元/平方米•天,其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0.291元/平方米•天),缴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采暖期。按表计量用户执行宛价管函【2012】2号文(居民138元/吨,工业用热价格185元/吨;商业及其他用热价格210元/吨)。
二、供热时间
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120天。
三、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10日。
四、热费计算
热水网居民用户采暖费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的90%×120天×0.176元/平方米•天;其他用户的采暖费计算方式;按建筑面积×120天×0.291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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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费方式
(一)、按用户卡号(缴费时需输入用户卡号、每户一个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南阳各网点自助缴费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
(二)、登陆南阳热力微信公众号缴费。
(三)、登陆支付宝搜索热付通-选择南阳热力公司进行缴费。
六、用户号查询方式
(一)、登陆南阳热力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
(二)、拨打南阳热力客服热线96966或0377--60182222查询。
七、用户须知
(一)、居民家中暖气片及安装施工费用由居民自理,室内采暖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力有限公司热力站与庭院网建设验收标准》中“室内供暖”部分要求,对于室内供热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热力公司不能保证供暖品质。
(二)、在供热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热力公司提前通知热用户及相关单位,热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热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三)、热用户户内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四)、非居民热用户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力公司与热用户双方约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供热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需经热力公司同意,并不得影响供热质量。
(六)、采暖季供热温度指标是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当用户室温不达标时,应及时向热力公司反映,并提供入户测温便利,不愿配合热力公司测温的,视为室温达标。
(七)、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安装热水循环装置。
3.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
4.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
5.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6.热用户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热力公司可以停止对其供热。给其他热用户或者热力公司造成损失的,热用户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热能同水、电、燃气一样为有价商品,需要先购买再使用。《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下几种行为均属违规违法用热行为:
1.损坏供用热设施或者在供用热设施上安装使用管道泵、放水装置等其他设施。
2.放掉或者盗用供用热管网循环水、蒸汽的。
3.未办理用热开户或缴费手续擅自接入供热管道用热。
4.报停用户擅自开启入户阀门供热,以达到不交费用热目的等。
(九)、违规违法用热行为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使其他用户家中温度下降,影响正常缴费用户供暖效果。希望广大用户规范用热、文明用热,同时也欢迎大家积极向热力公司举报偷窃热、违规用热行为,以维护大家的正常用热秩序,保障正常缴费用户权益。举报电话:60182357;热力公司将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属实的按照追缴热费金额的10%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十)、热力公司采暖期会组织专业人员不定期进行供热稽查,对于稽查发现的未缴费用热和偷窃热用户将会被限制用热,已被告知未缴费用热和涉嫌偷窃热的用户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告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与国家电投集团南阳热力有限公司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