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我市部分小区已按照统一要求实行封闭管理,并对药品、蔬菜等居民日用必需品实行配送供给。为持续维护平稳交易秩序,充分保障封闭小区内消费者的安全保障、自由选择、公平交易等法定权利,现对各类配送经营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配送商品应提供“消费明白卡”。“消费明白卡”应当载明配送的生活用品和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总价。“消费明白卡”的形式包括购物小票明细、电子账单明细或符合本条要求的其它书面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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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送商品应保证质量安全和计量准确。蔬菜生鲜等要保证食品安全,不得有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保证商品计量与消费明白卡所载明的数量相一致。
三、配送商品应保证配送人员身体健康。配送单位应当严格配送人员岗前筛查,杜绝“四类”人员从事配送工作,对配送员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做好配送车辆及其它工具的日常消毒工作。
配送员应执行配戴口罩、勤洗手等无接触配送的相关规定,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所在小区。
四、鼓励配送企业免收配送费。因配送增加成本较高的,可以适当收取。
收取配送费的,除应当在配送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配送范围和收取标准外,还应在消费明白卡上另行注明。
五、以“套餐”方式配送的,“套餐”必须载明套餐内各单品种的数量和单价,禁止仅标明“套餐”总价。
“套餐”不得设置“最低起送金额”等消费门槛,不得假借“套餐”名义强制搭售。
六、严禁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在进货价格没有大的变化下,各配送企业要保证配送商品价格平稳,禁止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七、疫情防控期间,凡违反上述要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结束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