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2月8日
2月8日0—12时,烟台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孙某某,女,36岁,现居住福山区。有确诊病例接触史。2月4日就诊。
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经市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确诊35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其中重症2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治愈出院2例。确诊病例按发病地区分布:福山区10例,海阳市8例,芝罘区7例(含开发区、高新区各1例,在芝罘区市级定点医院确诊),莱阳市6例,莱州市2例,莱山区、牟平区各1例。现有疑似病例1例。
累计对960名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尚有464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行动轨迹:
2月8日,我区有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现将患者孙某某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孙某某,女,36岁,是之前确诊患者的家属。患者确诊前的活动轨迹:
1月28日9:00,自驾车到南苑街康盛大药房买药,15:00到河滨小区7号楼3单元亲戚家;
1月29日,居家未外出;
1月30日5:00,自驾车送亲属到福山区人民医院就诊,后独自回家,11:00返回医院送东西,从医院回家途中到西山路惠仁药店买药,12:20左右到家,当天未再外出;
1月31日,居家隔离;
2月1日至2月4日,集中隔离;
2月4日21:00,由救护车送至烟台市奇山医院;
2月8日,确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紧急寻找患者孙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0535--2955803报告,并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备案。
2.接触人员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由120救护车接送至定点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出门。
福山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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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9日
公布时间:2月9日
2月8日12-24时,烟台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病例36:刘某某,女,51岁,山东省招远市人,工作所在地山东省招远市,现住招远市罗峰办事处石门大宋家村。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2月8日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普通型,无基础性疾病。正在隔离治疗。
行动轨迹:
2月8日,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专家评估,招远市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刘某某,女,51岁,已婚,招远市人,现住招远市罗峰办事处石门大宋家村10号。与丈夫、女儿共同居住。发病前14天内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
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其活动轨迹,刘某某
1月27日至1月30日多次到邻居家串门,与本村8名人员有接触;
2月3日下午18时许到招远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2月4日下午到英诚医院发热门诊,当日下午15时去中医医院急诊科就诊;
2月5日去中医医院住院治疗;
2月6日到人民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后住院治疗。
患者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现已对81名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这81人接触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公告后,第一时间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招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5-8214452),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