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公布时间:1月30日
1月29日,经烟台市疾控中心检测和市专家组评估,烟台开发区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核查,该患者1月18日自武汉返回烟台后在开发区、福山区、芝罘区和莱山区活动轨迹如下:
开发区:
1、1月22日上午10点,到金桂小区14-2-2502贴福字后,去古现赶集,在一摊位吃完豆腐脑后去买菜。
2、1月22日下午14点-16点,去星颐广场振华超市购买洗化用品、猪肉、喜旺熟食、糖果后,在靠门口处收款台结账后离开。
福山区:
1月19日12点-15点,到福海立交桥附近一冷库采购物品。
芝罘区:
1、1月19日晚,在青年路东顺馆聚餐。
2、1月20日15点30分,带儿子到解放军970医院眼科看病,人多,未就诊。
3、1月20日晚,在旺角小海鲜吃饭。
4、1月21日上午,又带儿子到解放军970医院看病,到过眼科、感染科、检验科、CT室、药房、发热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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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月21日下午,去振华国际广场附近的一个公司送东西,随后到振华国际广场购物。
莱山区:
1、1月19日下午和21日下午均去莱山金沟寨小区小马水果店购买过水果。
2、1月20日上午,到海滨小区娴雅理发店烫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寻找接触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各区与患者近距离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
2.开发区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及时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6371187),进行登记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3.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疾控中心电话,佩戴口罩,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烟台业达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近距离接触人员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也不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烟台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