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潍坊实际,现就冬春季国内来潍返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重点地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潍返潍。
2.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潍返潍,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潍返潍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4.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潍返潍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非重点地区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5.省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来潍返潍,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6.从省外返回我市农村地区人员,省内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返回我市农村地区,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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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8.省外来潍返潍人员,须通过“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提前向目的地村居、社区报备。
9.市外来潍返潍人员抵达14天内,流出地疫情风险等级上升或存在较高疫情传播风险的,按照重点地区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10.农村地区范围主要包含县域(含县级市)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中心城区的农村地区具体范围由各区划定。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至 2021年3月8日。
潍坊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