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含承诺书),参保缴费的春节期间(2月1日至2月28日)留潍非潍坊户籍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电话号码、在潍时间,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考勤表(或电子考勤明细单),企业发放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的银行流水或职工签字表,企业开户银行信息等。
2.受理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并受理后,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依托公安户籍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发送短信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留潍人员相关时间段情况进行比对确认,记录在案。审核结果由审核工作人员在同级基金稽核人员监督下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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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将拟发放补贴企业名单及资金数额在同级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市级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汇总表报送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复核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各县市区(开发区)补贴汇总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将市财政局分担部分资金拨至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按企业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补贴数拨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账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材料归档。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发放材料资料整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