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研究通过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对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根据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给予资金补贴。
我市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申领补贴需携带的材料
《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补贴的实施范围和时间金额
按照中央、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根据方案,我市今年淘汰超2.4万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市政府研究通过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补贴的实施范围和时间。在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办理报废手续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补贴的标准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根据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淘汰的,补贴标准降低30%,每辆车给予2800元至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有七种情形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一是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我市的;
二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四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五是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六是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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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车辆报废流程
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是到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三是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我市共有三家在商务部门登记备案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分别是:
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寿光市德隆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和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三家回收拆解企业在各县市区共设有回收网点21个,由代办点协助收车并暂存,拆解企业定时到代办点拖车并办理拆解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交售车辆后要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确认机动车的唯一性并将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监督下解体。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补贴资金申领方法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其他适合位置设立联合办公窗口,负责受理并审核本辖区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额度,按时发放补贴资金。
车辆报废后,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所属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各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相关县市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