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
近期,国内多地多点发生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时间本周期核酸检测于2022年3月22日-23日进行,此后每周(周二、周三)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后若无变动,不再另行通知。
二、检测人员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通过借调、 外聘、劳务派遣、购买服务等各类形式实际在机关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
(1)48 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
(2)处于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仍按管控规定 和渠道进行检测;
(3)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提前 报告所在单位,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 近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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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地点及分工
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由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负责采样检测, 其中市疾控中心在市民广场设置采样点1处,市人民医院在文广大 厦一楼大厅设置采样点一处,采样点要达到相关标准,采样工作和医疗废物处置要符合规范要求。镇街区机关事业单位由镇街区负责 组织,镇街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样,其中石横镇、经开区由辖区卫生院负责检测,其他镇街区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和组织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全员检测。市直机关工委、机关事物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城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动组织,确保应检尽检。
(二)所有采样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携带个人采样信息预登记二维码(微信扫描附后二维码填写信息后生成, 截图保存可重复使用),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不插队、不交谈、 不聚集,防止发生交叉感染,采样结束后洗手消毒。
(三)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核酸检测分配 表》时间安排,做好人员组织工作。系统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督促本系统人员遵守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疫情防控要求,维持好采样秩序,指挥 部将安排人员进行抽查,对组织安排不力的系统单位将进行通报。
(四)本次核酸检测全员免费,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 24 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五)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要在每次核酸检测工作结束后,将检测结果电子版(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和检测 结果)报 fcshsjczb@126.com。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