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规定,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对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万州区周家坝街道狮子村重庆中石化和光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等征收红线范围内所属土地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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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由万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征收补偿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委托万州区房屋征收中心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六、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按《万州区塘坊新城区龙四路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七、土地使用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权利: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房屋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