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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关于2020年度南京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4: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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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人社厅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调整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

  伤残等级五级至六级:

  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3.25%。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431元/月、2745元/月、2059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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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6元。

  其他注意事项: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还明确,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1年7月1日起,参照此次调整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THE END

TAG:伤残  工伤  津贴  工伤保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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