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泰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