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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09:27:36
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公安部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公安交管业务工作的通知》,对加快全面恢复公安交管各项业务、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加强政策过渡期提示宣传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明确牌证“延期办”“容缺办”政策适用期限

  疫情期间出台的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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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自7月1日起,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的,不再延长换证、审验、报废等期限,要按规定办理注销、降级换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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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延期政策不变。

  3.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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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

  5.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对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身体条件证明。

  明确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过渡期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

  1. 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2. 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THE END

TAG:驾驶人  政策  换证  机动车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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