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关于设置夜间临时便民市场的通告
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本着集中管理、逐步放开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县城规划区内首批设置2处夜间临时便民市场(以下简称:夜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夜市设置区域及联系人
1.亿丰商品城内(义乌小商品城东门南北街)
联系人:王桂平,电话:15621344888
2.孔融街西段(七贤路以西)
联系人:宁波,电话:13854890806
即日起,请有意向者与联系人联系,按照规定持有效证件登记备案。
夜市经营时间和范围
1.经营时间:每天18:30-22:00,其余时间段内禁止设摊经营。如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要按要求闭市。
2.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饰鞋帽、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化妆品、五金交电、花鸟鱼虫、冷饮等,严禁油炸、煎炒、烧烤等产生油烟的餐饮摊点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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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要求:强化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防控意识,严格落实防护要求;严格遵守夜市管理规定,不得在摊位处设置固定设施;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经营期间,需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污物勤洗勤扫,垃圾倒入垃圾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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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主体: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监管”,夜市所在区域的行政单位为管理主体。
摊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
1.实行划线定位。商户按照划定范围入线归位经营,商品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2.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
3.所有夜市摊点均要确保商品质量,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所有摊点均要注意消防、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设置固定设施,严禁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噪音扰民。
5.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扰乱夜市秩序的,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取缔摊位。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各摊点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夜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