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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12:50:21
The Beginning

  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要求,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继续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加强风险评估,坚持安全第一、防疫优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地推进全省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分别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必须由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公共文化场馆方可开放。

  (二)明确开放范围。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依据疫情发展变化逐步有序开放。在落实好“外防输入”措施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不搞“一刀切”,空间狭小的室内展厅、图书阅览室等暂不开放。

  (三)坚持防疫优先。认真做好恢复开放的预案和准备工作,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毫不放松地抓好防控工作。拟恢复开放的场馆,要提前做好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场馆及邻近区域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暂不恢复开放。

  二、防控举措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一馆一策、一馆一案”的原则,科学制定恢复开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合适的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点,协调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建立与当地卫健部门联系渠道。制定并实施人员登记、健康码检查核验、体温测量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消毒、公共空间定期保洁等防控措施,所有公共文化场馆应保持自然通风(对文物、艺术品需恒温恒湿的展厅可维持原有运行模式)。凡上述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对外开放。

  (二)备齐防控物资。科学测算防控工作必备的设备和物品需求,采购测温仪、口罩、手套、消毒设备、洗手液等防控物资,满足防控和开放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可在公共区域配备开水、自助饮品售卖设备,满足入馆群众不同需求。

  (三)加强人员培训。对负责场馆管理、讲解、设施设备维护、消毒保洁、安保等相关人员,普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尤其是对一些关键岗位人员,要组织开展可疑症状应急处置、秩序引导、客流管控等方面演练,帮助他们熟练掌握工作流程。

  (四)彻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强化场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抓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开放。

  (五)做好宣传引导。在场馆入口醒目位置、馆内LED大屏以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发布恢复开放的具体时间、开放范围、服务项目和观众须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

  三、现场管理

  (一)加强入馆人员管理。安排专人严把场馆进入通道,凡进馆人员必须实名登记、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者,要按规定立即带往临时隔离点,并及时报告当地卫健部门。建立防控台帐,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实行预约制等措施,严格限制日参观人数,原则上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团队预约。实行观众错时、分批入馆和分散式参观,科学设置出入口、参观路线以及开放项目和区域,暂不开放容易形成人员集聚的空间和项目,暂不举办线下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确保人员不拥挤、不扎堆、不集聚。在场馆服务台增设1米以上等待线,引导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三)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和报告。建立员工佩戴口罩、入馆前体温检测制度,严格做好外地返程人员健康状况评估,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按规定集中或居家进行隔离观察。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压缩会议和集体活动次数,必须召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参会人员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应急处置

  (一)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全省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二)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THE END

TAG:防控  场馆  疫情  文化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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